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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·条款导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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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支部生活发布单位:中共中央发布日期:2018-11-25生效日期:2018-10-28

资料来源:https://www.12371.cn/2018/11/25/ARTI1543146320637564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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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性质:根据共产党员网公布的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整理的条款导读,便于检索;具体措辞和适用要求请核对原文。 第二条: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和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,承担直接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党员及组织、宣传、凝聚、服务群众的职责。 第四条:基层单位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,原则上应成立党支部;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五十人。 第十六条:党支部应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、党小组会和党课,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。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,可组织集中学习、组织生活、民主议事、志愿服务等。 第十七条: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,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,也可以按工作需要召开。会前学习、谈心并征求意见,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会后制定整改措施。 本导读仅覆盖常见支部问题。组织设置、换届、监督和保障等事项应查阅条例原文及上级党组织现行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