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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2026年修订)·条款导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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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党员发展发布单位: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日期:2026-05-11

资料来源:https://www.12371.cn/2026/05/18/ARTI1779102179030620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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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性质:根据共产党员网公布的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(2026年修订)整理的条款导读,便于检索;具体措辞和适用要求请核对原文。 第六条:入党申请通常向工作、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。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时,可向单位所在地、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;流动人员还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。 第七条: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,应在一个月内安排人员与申请人谈话。 第八条: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,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,并报上级党委备案。 第十一条: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入党积极分子。 第十三条:拟列为发展对象前,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,听取相关意见、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委同意;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 第十六、十七条: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;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。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,不能发展入党;除个别特殊情况外,未经培训的也不能发展入党。 第十九、二十条: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原则上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;接收预备党员须经无记名投票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。 第三十一至三十三条:预备期为一年,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。转正须本人书面申请、征求意见、支委会审查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,并报上级党委审批。具体期限和程序以原文为准。